问题 | 借钱不还有借条能立案吗? |
释义 | 借钱不还有借条能立案,但立案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利害关系、法院管辖权等。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交换证据、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和执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和执行。借贷关系明确时,法院可缺席判决;关系不明确时,可中止诉讼。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可公告传唤应诉或中止诉讼。领导人在解决纠纷时需审查证据,如借条和转款凭证,以判决被告责任。 法律分析 一、借钱不还有借条能立案吗? 借钱不还有借条能立案,民间借贷纠纷有借条后,只是立案的条件之一,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才能立案,例如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法院有管辖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民间借贷怎么起诉 1、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2、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长时间借钱不还,都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当然了,是领导人在解决这方面纠纷的时候,是需要审查证据的,比如说有借条,还有就是相关的转款的凭证,能够证明存在借贷关系,就可以判决被告承担责任。 结语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是立案的条件之一,但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利害关系、法院管辖权等。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交换证据、开庭审理等。在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和执行。借贷关系明确时,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借贷关系不明确时,可中止诉讼。债务人下落不明时,需公告传唤,缺席判决或中止诉讼取决于借贷关系是否明确。法院在解决纠纷时需审查相关证据,如借条和转款凭证,以判决被告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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