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告费能写入判决书吗 |
释义 |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书应写明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公告费用,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并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