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昌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附件第81项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6号公布,2013年第5号、2014年第3号、2015年第1号修订) 第三十九条: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的草种检验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4〕6号)附件2下放至省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13项“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衔接机关: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七十六条草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二、南昌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办理材料 1.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申请表 2.草种检验员审查申请表 3.草种检验员变更申请表 4.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5.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的从事草种检验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6.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7.草种检验员证 三、南昌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办理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省府东2路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