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三金归谁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形: 1、在处理三金时,首先要看男方是否主张权利。如果男方没有主张,可以视为男方认可三金为无条件赠与,应按照当事人意志自治原则,法官不宜再去释明或依职权处分。 2、如果“三金”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在交往过程中自愿、无偿赠与女方做首饰,有的还作为定情信物,价值较小不至于严重影响男方的生活的,就比较符合赠与合同的单务性、诺成性、无偿性等特点,可视为男方为建立或加紧感情而做的无条件赠与,这种情况下男方无权要求返还三金。如果三金明显是女方索要的,就违背了自愿原则,应考虑由女方适当返还。 3、要考虑双方在离婚中过错程度。婚外情、家庭暴力、不良恶习等都应属于离婚中的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