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申请材料 |
释义 |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申请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委托书。 (二)家庭户口簿。1.申请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籍的,应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2.申请人父母为外地户籍且申请家庭成员在津无房的,应提供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三)申请家庭身份证明。1.低保家庭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优抚家庭提供《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3.享受特困救助的孤老、重大疾病、残疾家庭提供《特困救助卡和孤老、重大疾病、四级以上残疾证明。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有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诊断证明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治疗凭证;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4.重残、双残家庭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提供市劳模协会出具的劳动模范身份证明。6.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身份证明。7.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提供“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未持有上述证件原件的遗属,应提供复印件及区民政局开具的身份证明。8.离异人员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提供区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再婚证明;已满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人员,应提供区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 (四)家庭收入、财产情况有关材料。 (五)家庭住房情况有关材料。申请家庭应提供家庭成员户籍地及家庭成员名下他处住房材料。1.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2.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3.房屋已被征收(拆迁)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2003年以前拆迁、不能提供拆迁协议的家庭,由原拆迁单位提供。原拆迁单位无法提供复印件或已不存在的,由区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说明,内容包括拆迁房屋地址、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面积、拆迁补偿费等。4.私产住房出售的,须提供房管部门加盖“房屋权属档案证明专用章”的买卖协议。公有住房置换的,须提供该处住房置换单;无法提供置换单的,由公产房屋管理单位提供公有住房情况说明。5.提供参与分摊面积人员他处住房情况有关材料。6.申请人为离异人员,有婚后共有房产的,提供共有房产的住房情况证明;无婚后共有房产的,应提供申请人父母住房的证明。 (六)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提供其它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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