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一年后的证明 |
释义 | 这篇文章详细介绍了夫妻分居的证据和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夫妻分居的证据包括离婚登记证明、离婚协议等,协议离婚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申请离婚的当事人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发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分析 一、关于夫妻分居的证据: 1. 证明夫妻已经分居满一年的证据包括: (1)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登记证明》或其他证明夫妻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文件; (2)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或其他涉及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 (3)夫妻一方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长期离开住所的证明; (4)夫妻一方经常在两地、三地进行工作、学习或生活,并且无法提供团聚的证明; (5)其他证明夫妻已经分居满一年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5)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夫妻分居满一年并有相关证据证明夫妻已经分居的,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时,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离婚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协议离婚后,如一方不履行应尽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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