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无法约束,财产需协商处理,如协议不成,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重婚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益。子女父母关系适用《民法典》。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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