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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著作权罪司法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刑法的基本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1998年12月23日法释[1998]30号)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
    (一)项中规定的“复制发行”,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实施的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第五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十七条本解释所称“经营数额”,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的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
    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
    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以上是对侵犯著作权罪司法有哪些规定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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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1: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