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法》已失效,《民法典》规定,如下遗产是无法被继承的: 一、公民的人身权利,例如,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二、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三、国有资源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四、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其他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