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损车辆的损失费用是否需要承担? |
释义 |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收取标准一般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交通事故,受损车辆,法院定损收费吗? 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败诉方支付,修车费由保险公司或者是事故的责任方支付。事故发生之后首先需要定责,然后由责任方支付车辆的维修费、受害一方的治疗费等费用,若是不赔偿的再采取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应当赔偿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应当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以及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车辆无法修复,应当赔偿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交通事故车辆在扣车场,停车时间长,是否收取停车费? 事故车辆停车费不收,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受损车辆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应当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以及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车辆无法修复,应当赔偿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由谁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李旺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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