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购买的重疾险不承认我的食道癌,是否存在保险产品的欺诈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承认食道癌是合法的,但若保险合同中有关于食道癌的具体条款,则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保险合同中无明确条款,则需考虑是否存在保险产品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除外责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保险人在核定赔款时,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结合被保险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核实事故的发生、损失的程度并予以确认。 3.《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广告不得有欺骗、误导行为。 因此,若保险合同中无食道癌的具体条款,但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有欺骗、误导行为,则存在保险产品的欺诈行为。若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拒绝承认食道癌,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食道癌的赔偿责任,则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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