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房屋拆迁时,临街的房屋可以按照门面标准进行补偿吗 |
释义 | 拆迁时临街房屋是否按门面标准补偿,要根据房屋性质而定。如果房产证是商业用房或取得营业执照的,可以按门面标准补偿。相关法律规定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遗留问题。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征求公众意见。 法律分析 一、房屋拆迁时,临街的房屋可以按照门面标准进行补偿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房屋时临街的房屋可不可以的按门面房标准补偿,要依据房屋的性质而定,如果房产证是商业用房的或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可以按门面标准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能力完成建设项目导致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安置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抓紧落实;或先行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约定,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在房屋拆迁中,临街的房屋按门面标准补偿的前提是其性质符合商业用房,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解决拆迁中的遗留问题。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应不低于市场价格,评估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在拆迁工作中,政府和开发企业应积极落实补偿和安置责任,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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