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
释义 | 劳动合同中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是: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违约金合法么?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合法。在劳动合同中,允许就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服务期事项和禁业限制事项约定违约金,但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普通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何区别? 1、责任性质不同。普通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既具补偿性,又具惩罚性,而以补偿性为主,对双方当事人适用是平等的。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虽然也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但对劳动者主要是补偿性,对用人单位重在惩罚性,同时兼顾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2、责任类型不同。普通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仅为民事责任。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种。而且劳动合同中的民事责任仍区别于普通民事合同的民事责任,主要在于前者以法定责任为主,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责任的约定必须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否则往往无效。 3、归责原则不同。普通民事合同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仅以过错责任为例外,对当事人双方统一适用。劳动合同实行分立责任原则,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劳动者承担过错责任。这主要因为劳动合同涉及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为保护其利益的需要。 4、违约责任形态不同。普通民事合同可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三种。劳动合同只有前两种情形,而无预期违约。 5、免责事由不尽相同。在不可抗力和有特别规定或约定上,二者是一致的。普通民事合同同时还规定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在例外情况下也可无过错免责;劳动合同还确立了过错主要责任原则和情事变更原则。 普通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5个方面的不同。首先是免责事由不尽相同,其次是违约责任形态不同,然后是归责原因不同,之后是责任类型不同,最后是责任性质不同。以上就是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相关解答,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了解,可以联系我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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