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役军人妻子能否获得死亡抚恤金? |
释义 | 退伍军人死亡后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丧葬费、配偶抚恤金等,但大多数退伍军人没有社保和民政的补贴,遗孀可根据残疾程度和经济状况申请低保等救济性补助。 法律分析 退伍军人有工作单位或者从工作单位退休的,本人死亡后按照政策有丧葬费和一点补贴。退伍军人有工作单位或者在退休前非因工(因病)死亡的,本人死亡后有丧葬费,其配偶无工作的,年龄55岁以上或因残疾丧失劳动力的,有抚恤金。退伍军人无工作的,但属于参战人员、功臣英模的,由各省市自治区民政部门依据本地政策给予补助。除上述情况外,退伍军人死亡一般没有社保和民政的补贴,其遗孀可以根据本人残疾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申请低保等救济性补助。 拓展延伸 退役军人妻子的权益保障:死亡抚恤金的申领条件与程序 退役军人妻子在享受权益保障方面,可以根据相关政策申领死亡抚恤金。根据规定,退役军人妻子可以作为死亡抚恤金的受益人之一,但需要满足一定的申领条件。首先,退役军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退役条件。其次,退役军人的死亡必须是因公殉职、因公病故或因公伤残致死。再次,妻子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退役军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退役证等。最后,按照程序,妻子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并提供所需的材料。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妻子将获得相应的死亡抚恤金。退役军人妻子在申领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退役军人及其妻子在享受权益保障方面需注意相关政策。根据规定,退役军人妻子可作为死亡抚恤金的受益人,但需满足条件。退役军人应符合国家退役条件且因公殉职、因公病故或因公伤残致死。妻子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妻子将获得相应抚恤金。申领过程中,应了解政策和程序,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