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青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里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路,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外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