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会丧失吗,可以放弃继承吗? |
释义 | 继承权可能会因此以下原因之一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如果构成上述两种情况,会直接丧失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会导致丧失继承权,至于何为严重只能根据具体的案情综合判断了。 以上明确的是继承权的丧失,这并不以继承人的意志为转移,另外,继承是一种权利,如果继承人愿意,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放弃继承权需要有明确的表示或履行必要的手续: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要注意以下几点: 1,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在遗产分割后也谈不上放弃继承了。 2,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3,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 参考资料 北京杨律师的博客 一、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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