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如何为外地人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深圳律师所提供速裁离婚服务,解决非深户在深圳办理离婚的问题。服务包括居住证打印、起草协议书、提供法律意见、起诉状、组织证据材料、立案、代交诉讼费用、与法院沟通、领取调解书。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 法律分析 由于我国民法典律规范的规定,离婚一般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因此给许多不想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的人带来很多不便。好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因此不想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的朋友也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为此我们律师所可以为上述非深户但想在深圳办理离婚的朋友提供离婚速裁法律服务,该服务的范围为: 1)到深圳市公安部门打印相关居住证; 2)为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书; 3)根据委托人意愿,对离婚涉及到的解除婚姻关系、小孩抚养问题及夫妻财产分割提供法律意见; 4)根据委托出具离婚起诉状; 5)帮助委托人组织相关证据材料; 6)为委托人编制证据材料; 7)根据委托到法院立案,并可代为交纳诉讼费用; 8)与法院法官沟通,速裁双方自愿离婚的案件; 9)为委托人领取速裁离婚的调解书; 10)向委托人送达法院的速裁离婚调解书。 注: 1)非深圳户口想在深圳办理诉讼离婚的一个前提是: 1、双方自愿离婚的,一方有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且能够提供居住证明。 2、单方起诉离婚,则需要提供被告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 2)本律师所提供的速裁离婚只适合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形。 结语 为了解决不想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的朋友的困扰,我们律师所提供离婚速裁法律服务。我们可以帮助您打印居住证、起草离婚协议书,并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我们还可以代为起诉离婚并组织相关证据材料,与法院沟通并加速处理双方自愿离婚的案件。最后,我们将为您领取和送达法院的速裁离婚调解书。请注意,我们提供的服务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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