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分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是总公司派来管理分公司的负责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通过在 分公司设立 负责人来管理分公司,其就是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 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