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索赔的常用费用有哪些 |
释义 | 施工索赔的费用: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一、工程反索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工程反索赔通常包括工程质量反索赔、工程延误反索赔、工程保修反索赔和其他事项反索赔。 1、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二、工期索赔有哪些条件 工期索赔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工程的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或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三、工程合同中工期顺延规定有哪些 工程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 1、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2、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 3、工程质量鉴定; 4、发包人在变更设计造成承包人停工、援建、返工、改建或因发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5、因不可抗力和非承包人引起的纠纷导致承包人无法在短期内继续施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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