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真合同隐患有哪些 |
释义 | 传真合同的隐患有: 1、不是常见的书面合同形式,容易引起纠纷; 2、当事人可能对合同的形式和效力产生误解; 3、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清晰、不明确,可能引起歧义。 一、电子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是不是必须纸质。其实不然。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它们都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都属于书面形式。 二、请保姆是否要签协议或合同 可以签也可不签。个人或者家庭雇佣保姆,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雇主也不需要为保姆购买社保之类的,保姆与雇主之间的矛盾可以遵循民法对于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但保姆与雇主之间的这种口头约定很容易引起纠纷,如果想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也可以与保姆签订协议。和保姆签订了合同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三、口头约定能够成为合同吗 口头约定能够成为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合同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该合同有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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