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件符合条件后,即使移送到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情节轻微,检察院可以选择不批准逮捕,而由公安局取保候审。只有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会继续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律分析 只要符合条件案件到了检察院同样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如果案子移送到检察院是为了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情节轻微不需要批准逮捕的情况下),由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继续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 拓展延伸 被告人权益是否应优先考虑? 在司法实践中,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是一个重要的原则。被告人权益的保护不仅是基于人权的尊重,也是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程序的需要。在刑事审判中,应确保被告人享有辩护权、沉默权、合理程序权等基本权益。然而,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并不意味着绝对优先。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权益等多方面因素,平衡各方利益。只有在合法程序的框架下,兼顾各方利益,才能实现公正审判和法治社会的目标。因此,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应被重视,但并不应绝对优先考虑。 结语 在司法实践中,保护被告人权益是重要原则,但并不应绝对优先考虑。被告人权益的保护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保司法公正和合法程序。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享有基本权益,同时需要平衡社会公共利益和受害人权益等因素。只有在合法程序下,兼顾各方利益,才能实现公正审判和法治社会的目标。因此,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应被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