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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泄洪国家如何补偿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泄洪区农作物赔偿
    包括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薯类、豆类等;常规经济作物包括花生、芝麻、棉花等;蔬菜和特色经济作物包括含瓜果、莲藕、芡实、食用菌、中草药等。
    2.泄洪区养殖业赔偿
    畜牧业包括育肥猪、种猪、仔猪、肉牛、架子牛、肉羊、羔羊、开产蛋鸡元、蛋雏鸡、肉鸡、肉雏鸡、肉鸭、肉雏鸭、肉鹅、肉雏鹅、淘汰成年鸽、乳鸽、生产种鸽、蜜蜂等。
    水产养殖包括精养池塘、普养池塘、自然水域养殖、稻渔综合种养。
    3.泄洪区经济林赔偿
    在地杨树、杞柳、紫穗槐、果树、葡萄树、绿化苗木、花卉等。具有一定规模的成片经济林木,要求小班种植面积在1亩及以上,按棵承包的,可按每56棵折算成1亩的方法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八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时,经城市人民政府决定,防汛指挥机构也可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城市市区办事机构,在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城市市区的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第四十条 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
    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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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