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山东产假为158天,根据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法律客观: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第十七条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