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劳务关系的成立条件是双方签订劳务合同,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是同等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管理,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受到管理。只有签订劳务合同才成立劳务关系,法律对其没有具体规定。 法律分析 1、劳务关系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双方签订劳务合同。 2、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 3、劳务关系双方主体之间是同等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另一方的管理,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受到管理。 4、所以只有签订劳务合同才成立劳务关系。并且法律并未对劳务关系作出法律说明。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签订前必须满足的条件 劳动合同签订前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1.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性,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愿达成合同关系;2.合法的劳动者身份,即劳动者应具备合法的就业身份和工作能力;3.合法的用人单位身份,即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4.合法的劳动条件,即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劳动条件;5.合法的合同形式,即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只有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签订才具备法律效力,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保障。 结语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不同的,前者是在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的基础上成立的同等关系,而后者涉及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法律并未对劳务关系作出明确的法律说明。而劳动合同签订前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双方自愿、合法的身份和条件,以及书面形式的确认。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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