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为例外。在我国,会根据合同不同的性质将其进行一定的分类,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就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分法,这种分法有时候比较难理解。赠与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是把财产赠送给他人而签订的合同。 一、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 作为无偿行为,立法者为赠与合同作出了特殊的制度安排。例如,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并取回赠与物;赠与人也不像出卖人那样承担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二、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人签字有效吗赠与之后需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所以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人签字也是有效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财产赠与需要公证吗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是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发生了赠与行为,合同才会生效。可见,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办理赠与公证,前期手续可能会麻烦一些,但能够免除后续很多麻烦,肯定还是有用的。公证主要有三点作用:排除法律风险、固定证据、预防纠纷。公证机构在受理市民的公证事务时可以提前审查相关材料,替赠与或受赠人把好法律关,以避免后续双方因财产问题发生争议或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条规定使赠与合同带有实践合同的性质,即一般的赠与合同在未交付标的物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此时赠与合同对受赠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