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点维稳对象经侦正式立案流程 |
释义 | 一、经侦大队立案流程有哪些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经侦队立案后如何撤案 经侦大队立案后能撤案,但要符合下列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赦免的:死亡的等情形。 该内容由 吴友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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