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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公诉规范
释义
    一、涉案主体复杂。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由一个或数个主犯指使或唆使多个行为人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因此,涉案人员多、广、杂。涉案人员身份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从下岗职工、农民、离退休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职工、公务员乃至高学历的“白领”等。
    二、涉案地域广,金额大。
    从地域上看,涉众型经济犯罪许多案件都属于跨区域作案,受害群体分布在全国各个省市;从金额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金额均较大。
    三、欺骗手段多样化隐蔽化。
    随着国家对涉众经济型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的手段也日趋多样化,隐蔽化,给案件的侦破带来难度。如犯罪分子为引来“投资”,往往向投资者承诺畸高的回报率,运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新概念,引诱被害人上当。
    一、完善立法及相关制度,加强部门协作。
    完善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是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基础保障。立法部门、司法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加强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效衔接,积极行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重点加强对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个罪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加强对于犯罪惩治与犯罪预防、犯罪主观方面、刑事证据的研究,积极制定出相应的案件定性量刑标准,防止出现新的法律漏洞。着力将未履行信息披露的集资行为进行入罪化处理,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的区别界定不以集资的量和规模作为标准。未将完全信息披露并提示风险,而且根据吸收资金时行为人的具体状况,不具有归还能力,逻辑上必然崩溃的集资行为应该作为犯罪论处。
    二、规范市场行为,引导群众依法投资。
    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杜绝非法集资,使其各种经济行为不超出法律的边界。针对当前民众投资欲望高、投资渠道少、投资范围窄的现实困境,应大力拓展投资渠道,建立并优化各类资本要素市场,尽可能多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投资机会,防止各种以吸引投资为名、骗取受害群众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要扎实有效地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与创新,严格金融监管,加大对金融诈骗的打击力度,将金融机构的经营及法律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三、正确量刑,加大财产刑的使用力度。
    经济犯罪往往属于贪利性犯罪,犯罪人主观上无不具有贪财图利的动机或目的,如果对其仅处以自由刑往往尚不足以遏制其再犯罪,因此,在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刑事司法过程中要特别注重财产刑的运用。对有些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刑法规定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刑,而不必将其投入监狱,避免在狱中交叉感染的可能性以及对社会生活的不适应。对于判处一定自由刑尚不足以罚当其罪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并科相应罚金,以体现国家对其行为否定性评价的严厉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防范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危害性进行重点宣传,及时宣传司法机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取得的成果,揭露这些犯罪活动的欺骗性和非法敛财本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大力营造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单位、组织和个人防范诈骗的免疫力,切实提高金融机构、公司企业、个体商户、社会民众、投资者、尤其是老年人群的自觉警惕性,教育人民群众不贪利、不侥幸、不盲从,理性投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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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