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的被告不出庭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1、如果无法联系被告人,无法将传票送达到他手上的,在公告期满时,一般法院会中止审理; 2、如果被告已经收到传票,但是拒不到庭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选择缺席判决; 3、如果离婚案件必须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必须到庭的,经过两次传唤后,被告人仍然不肯出庭,可以对其拘传。 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传票送达。针对第二类型: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其处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处理感到困惑。 不管是哪种情形,被告不出庭的,法院都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宣判,这种情形下,判决结果多会对原告有利。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