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卖房委托公证办理流程如下: 1、双方公证前签订委托合同; 2、双方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委托合同等材料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3、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审查; 4、审查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 需提供如下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护照及居民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是为了证明委托人处分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委托人是否有权独立处分该财产。为了确保委托书能顺利得到使用部门的认可以及委托目的快速实现,建议委托人提供详实的婚姻状况证明。 4、委托书草稿及电子稿。 5、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房屋在外地的可以提供复印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