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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继承权如何进行办理
释义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遗产的产权证明,以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亲自到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并且向当事人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
    3、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的,依据规定出具公证书。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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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