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杀人自首应该如何量刑 |
释义 |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自首即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法院可判处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情节严重者,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故意杀人后自首的,法院在此基础上可以适当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山东省自首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如果只是主动投案,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此不是自首;其中,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主动投案,说明了你的犯罪认罪态度好,是可以从宽的,相关规定如下: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犯罪后如何争取轻判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行为人犯罪被追诉的,如果其具有刑法上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则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如果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有自首、立功情节。自首是指犯罪行为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过查证后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三、如何认定自首 关于自首,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这是对自首的定义以及对自首犯如何处罚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是关于自首的定义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自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或者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是尚未受到司法机关的传唤、讯问或者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到司法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愿意接受审查和追诉的。这里的司法机关应指所有的司法机关。犯罪分子犯罪后逃到异地,又向异地的司法机关投案的,也属于自首。 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因患病、身受重伤,委托他人先行代为投案的,为了消除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的,或者先行以书信、电话、电报等投案的,都应当属于投案。有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因其他原因在被司法机关或其他组织盘问、教育过程中,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罪行的,也属于自动投案。有的犯罪嫌疑人在投案的途中被捕获,只要查证属实的,也属于投案自首。有的犯罪嫌疑人投案并非完全出于自己主动,而是经亲友劝告,由亲友送去投案,对于这些情形也应认定为投案自首。不论以上述何种形式投案,自动投案的实质是犯罪分子自愿把自己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因此有的犯罪分子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投案以后,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不管司法机关是否掌握,都必须如实地全部向司法机关供述,不能有任何隐瞒。至于有些细节或者情节犯罪分子记不清楚或者确实无法说清楚的,不能认为是隐瞒。只要基本的犯罪事实和主要情节说清楚,就应当认为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分子避重就轻或者供述一部分,还保留一部分,企图蒙混过关,就不能认为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只供述自己所犯数罪中的部分犯罪的,则只能认定该部分犯罪为自首。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分子不仅应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还应供述与其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他共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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