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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当面写的借条是否有效?
释义
    借条没有当面写只要能够证明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保证确实由债务人书写就是有效的。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条写不写归还的日期对借条的效力有影响吗
    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欠条虽然是欠款的法律上的凭证但是法律并没有对欠条的具体格式做出强制性的规定所以只要欠条上具备基本要素即债权人姓名、债务人姓名、借款金额等主要内容借条就是有效的。
    借条中是否具备还款时间并不是借条必须具备的内容即使当时双方并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借条仍然是生效的也就是说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
    补借条怎么写才有效
    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实践中有不少债权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条上写了如还不上用房子还有效吗?
    借贷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借条上写了如还不上用房子还有效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借贷纠纷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父母的房子儿子翻盖同样属于父母所有儿子出资翻盖房屋并不会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但是产生争议的可以主张出资返还。
    房子产权是父母的属于父母所有儿子的出资建造行为可以主张出资返还。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要想确定子女翻建后的房屋权属应该从几个方面来进行认定:
    首先若是子女翻建房屋已经经过了相关规划审批部门的同意并且翻建后实际居住在此这还是子女唯一住宅的可以认定翻建后的房屋为子女一方所有。
    其次也要考虑父母对于子女翻建的态度若是父母知道子女翻建但是从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对于父母的权属可以考虑的少或者不予以考虑。
    但是子女翻建是故意隐瞒事实父母因不居住在此不知道翻建事实的情况下还是要考虑父母权益的。
    再次若子女在翻建房屋的时候原有房子已经坍塌无法实际居住也可以不考虑父母原有的权利。
    房产是父母的如果没有办理正式过户手续或者继承手续那房产证上的户主登记的是父母的名字就是父母的房产当父母去世时未立遗嘱的话将按照继承的顺序第一继承人继承房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老人也可以通过立遗嘱将房产赠与别人。
    女儿是父母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当热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啦。
    当父母去世时儿子翻盖房产可以要求出资返还但是不得霸占不属于自己的房产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房屋产权不因为谁翻建或者居住而改变作为不动产以登记确认归属权限对于宅基地上建筑这种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分割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宅基地由于其特殊性存在多种可能性原则上房随地走地归集体所有个人仅拥有使用权那么当原地上物建筑被拆除后子女翻建房屋后其性质不一定必然是子女所有也不必然是父母所有从而影响房屋权属的定性。
    借贷合同买卖合同实质区别是什么?
    案情简介某经贸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名股东其中的一名股东杨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0年2月21日杨某的好友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杨某提出借款500万元。
    杨某将其自有资金100万元于当天划入刘某账户又以经贸公司的名义向某汽车销售公司借款100万元并由该公司直接划入刘某账户。
    另外杨某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将公司账户上的300万元直接转入刘某账户。
    当汇款办完之后杨某准备了两份借款合同合同的借款人为刘某借出方为该经贸公司借款金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经办人和担保人均为杨某。
    但在2011年2月20日杨某向刘某出具了一份书面说明言明将刘某所借的500万元赠与刘某刘某无须偿还。
    第二天杨某又向刘某发了一条短信表示对于刘某曾经借的500万元自己代表公司赠与刘某。
    办案思路及心得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经贸公司认为刘某所借之款项部分为公司资金且是以公司名义借出在该借款合同之中杨某虽为经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同时也是该案的经办人和担保人其做出赠与的意思表示非基于法定代表人身份做出而是基于朋友感情和作为经办人的身份做出的因此该赠与无效。
    如果该赠与系公司意思表示公司应该向刘某出具盖有公司印章的说明而不是由杨某发短信和写书面说明来表示赠与。
    刘某则辩称杨某已经承认其做出赠与的意思表示而且直指本案中的500万元。
    赠与合同作为一项诺成性合同一旦做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即成立和生效。
    杨某作为经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经公司的授权做出赠与的意思表示是其内部效力问题。
    而对于受赠人一方来说杨某做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即发生赠与的效力。
    而且经贸公司不存在撤销该赠与的法定事由故该赠与合法、有效。
    本案中杨某作为该经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办了此笔借款合同事后该借款亦得到公司的认可而且杨某在说明中签字确认并有短信佐证。
    该说明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之后无须再由公司盖章确认而且从客观事实可明显推知杨某之行为确实为职务行为。
    作为受赠人的刘某亦有理由相信该赠与系经贸公司所做出。
    另外该赠与在实质上是债务免除的一种意思表示方式其赠与的对象直接指向已经交付给刘某占有的500万元故该赠与一旦做出即刻对经贸公司产生法律效力。
    当然经贸公司有权要求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该笔款项的经办人和担保人的杨某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本案审理的关键在于法定代表人是否能够代表该法人做出赠与的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而且该法定代表人一经登记备案就具有公示公信的作用是该法人的自然代表其在对外的活动当然能够代表法人的意志具有全面代表法人的权力。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权力对于法定代表人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而且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离婚后借条还有效吗
    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条离婚后一般是认定为有效的。
    到期不还的借条是否有效?
    对于写了还款日期的借条到期不还的借条是还有效的期限为三年;对于没有写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是应该知道自己权益受侵害那天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该内容由 陈建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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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4: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