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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犯从犯怎么区分
释义
    本文主旨: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区别以及何种情况下不认为是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而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包括共同过失犯罪、故意加过失的情形、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实行过限的情形、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以及先后犯的特殊情形。
    法律分析
    一、主犯从犯怎么区分
    1、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区别如下: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何种情况下不认为是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2、故意加过失的情形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
    3、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不同的罪过内容能够决定行为性质不同。
    4、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实施行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
    5、实行过限的情形。所谓实行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为,这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6、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主要是指事后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对此,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在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
    7、先后犯的特殊情形。所谓先后犯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或者极为接近的时间、场所,对同一犯罪对象先后实施同种犯罪,而主观上没有犯意联系的情况。由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只能由各人分别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主犯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和起主要作用的属于主犯,而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则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和从犯,应根据其参与的犯罪程度进行相应处罚。不过,共同过失犯罪、故意加过失的情形、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同时犯不成立、实行过限、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以及先后犯的特殊情形等情况下,不认定为共同犯罪。根据具体情况,对从犯的处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二)受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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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