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被扣了对方一直不来处理怎么办 |
释义 | 车被扣了对方一直不来处理可以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5、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6、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出车祸后的理赔方法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好现场或拍照留证,并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 2、保险公司会派遣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并对现场车辆进行定损; 3、被保险人携带身份证件和申请资料如事故证明等,到保险公司网点提交赔偿申请; 4、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损失在赔付限额内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当事人发生车祸的应当立即报警,向警方提供相应的信息,警方对现场进行处理,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划分,确定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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