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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退孕妇生育津贴该怎么办?
释义
    生育津贴由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辞退孕妇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赔偿。
    一、孕妇旷工十几天可以辞退吗?
    孕妇旷工可以辞退。劳动法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有特殊保护,但这种特殊保护也是有限度的。对于怀孕的女职工,只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情形,公司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无效合同都包括什么类型
    休产假时劳动合同到期,自然延伸劳动合同效力,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
    三、女职工三期是什么意思
    女职工的三期具体是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在三期的,除过失性辞退和双方协商一致的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给职工作为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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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