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平顶山工伤待遇上调 |
释义 | 从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全面上调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待遇调整时间统一从2007年7月1日起开始计算。据了解,我市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是:2007年6月30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含省级统筹单位人员),待遇调整时间统一从2007年7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根据我市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一级到六级全部上调,其中,伤残一级津贴每月每人提高140元;伤残二级每人每月增发132元;伤残三级每人每月增发124元;伤残四级每人每月增发117元;伤残五级每人每月增发109元;伤残六级每人每月增发93元。调整后,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有所提高,每人每月增加的标准分为3类,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增加7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增加6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增加47元。同时,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此次也进行了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中孤寡老人每人每月增加78元;其他供养亲属增加47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62元。据了解,今年2月底前,新增加的各项待遇将全部发放到个人手中。 一、上海市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安家补助费: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根据上海地区的收入标准所制定的工伤伤残九级赔偿内容当中包括了对于劳动者的相关费用以及工资待遇的规定。对于赔偿的内容主要有医疗费用、营养费用以及误工费用等方面的内容。对于劳动者受伤期间的工资待遇也需要进行停职留薪,津贴与奖金都需要按时进行下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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