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刑辩护律师在拒绝接受案件时,不需要找到其他律师代替。死刑案件的辩护律师具有法定职责,但并没有法律规定强制要求律师接受该种案件的义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有权拒绝接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职业道德的委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有权拒绝被委托,但应当如实告知委托人理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对于死刑案件,必须指派两名以上辩护人。 综上所述,死刑辩护律师可以拒绝接受案件,无需找到其他律师代替。但在拒绝接受案件时,需如实告知委托人理由,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