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误诊承担法律责任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因误诊而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2、行为人有误诊的侵权行为; 3、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 4、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会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四个方面。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 二、民法典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有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为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确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的关系有哪些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的关系是若是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则构成要件有四个,即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有过错。若是适用其余归责原则,则侵权人有过错就不是构成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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