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风险提示: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