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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独费是从死亡日期算起吗
释义
    具体发放时间需要询问当地主管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
    关于失独家庭补贴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某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等6部门近日联合出台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明确失独家庭依法 收养 子女可获5万元补助等相关内容。新政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包括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独生子女三级以上 伤残 家庭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家庭。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张万恩处长说,对于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应积极引导和鼓励他们再生育或是依法收养子女,重构家庭的完整性。 按照政策,浙江省的失独家庭夫妻申请辅助生育,最高可获得5万元补助。去年一年,浙江省共有229户失独家庭提出辅助生育申请,接受相关诊疗服务的有168户,54户成功怀孕或是顺利分娩。 一些没有机会再生育的失独家庭夫妻,也可以考虑依法收养子女。意见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 同时,将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 此外,提高现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标准,对
    一、
    二、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扶助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400元、200元。 “新出台的意见当中,对之前一些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张万恩处长说,比如,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中,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岁及以上、本人有意愿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公办养老机构予以安排和接收;一方或双方符合托养条件、本人有意愿的残疾人,由县(市、区)残联优先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并安排残疾人托养机构予以接收和照料;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的,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
    法律依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政策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工作,切实解决好失独家庭在精神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根据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和殡葬救助工作的通知》(陕卫家庭发〔2015〕224号)和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陕财办社〔2016〕125号)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独家庭扶助标准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调整为城乡一个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区)财政按照8:1:1的比例共同分担。
    (二)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调整为城乡一个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各县区要切实落实好失独家庭养老扶助标准配套及一次性补助资金,确保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
    二、鼓励失独家庭再生育
    失独家庭有再生育意愿的,卫计部门要提供再生育所需各项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民政等部门要在失独家庭收养、领养、过继子女办理相关手续时,为其提供便捷服务。
    三、完善社会福利政策
    (一)对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且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按照就地、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安置在当地公立养老机构生活,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对于个人自愿入住非公立养老机构的,其费用按照公立养老机构费用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对自愿居家养老,且生活有困难、失能半失能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服务,生活照料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失独家庭扶助标准调整后,已享有的社会福利政策继续享受,已纳入城乡低保的继续享受低保政策。
    (三)失独家庭夫妇死亡后,凡自愿选择火化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县(区),应优先安排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并减免购墓费。
    四、开展关爱关怀活动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各项关爱关怀活动,切实加大失独家庭扶助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失独家庭的良好氛围。各级卫计、财政、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关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民间资金投入失独家庭的社会养老事业;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对失独家庭的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生产帮扶、生活照料等关爱活动,使他们的获得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至2023年1月22日止。原《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工作的通知》(汉政办发〔2013〕4号)同时废止。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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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2: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