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和小孩没血缘怎么上户口 |
释义 | 没有血缘关系的话就不能走正常医院开证明的途径,可以去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局开领养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可提供DNA亲子鉴定书或出生公证书等材料申报出生登记。 一般婴儿出生的落户程序:由婴儿父亲或者母亲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母亲或者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婴儿落户可随父随母。 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落户程序:可凭申报人书面申请、生父母居民户口簿、接生人员证明,以及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或出生公证书等材料申报出生登记。 因各地区公安局所需申报材料不尽相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局,以当地公安局所需材料为主。 无血缘关系父子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形下,可以解除父子关系。你与抱养的小孩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不是自然血亲关系,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另一类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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