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在实务中常常引起争议。目前,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价格作了实践中硬性规定外,对于其他的普通股权转让价格尚未作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对于普通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可称为出资额法。第二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按照公司资产评估后价格确定,可称为评估价法。第三种方式,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对于股权转让价款的协商价法在实务中极其常见。原因在于 协商价法的相对科学性,因为无论出资额法,还是评估价法,均反映企业资产的原有和现有资产价格,而股权的价值不仅体现企业资产的历史和现状,主要还应体现企业的未来收益,因此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应考虑企业的动态盈利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