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后能获得征地补偿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嫁女离婚后能否获得征地补偿费用,需看其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制定时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若具有,则可请求相应份额的补偿费用。但已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分配办法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此外,申请人和裁决机关等方面也都有详细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外嫁女离婚后是否能够获得征地补偿费用,需要依据外嫁女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制定时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来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征地补偿申请是怎样的 1、申请裁决的范围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2、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 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 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4、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在当代社会可能对于女方来说,他们在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获得这个方面的话,存在着一些争议,有无为,有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已经离开的话不需要发放了,但是有些外嫁女后来又离婚了,重新回到这个组织需要看组织内部的决议。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外嫁女离婚后是否能够获得征地补偿费用,需要依据外嫁女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制定时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来确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外嫁女在申请征地补偿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果外嫁女离婚后想要获得征地补偿费用,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规定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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