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能否取代债权人成为债务人的还款保证人? |
释义 |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应按约定实现债权。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应先实现该物的担保。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可实现该物的担保,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担保责任承担后,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时,债权人的实现顺序及追偿权利。 法律分析 可以。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拓展延伸 保证人的法律地位及其在债务追偿中的权益保障 保证人在债务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是指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或法人。保证人作为第三方,承担了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的还款责任。在债务追偿中,保证人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例如,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追偿债务人,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同时,保证人还享有知情权、异议权等。保证人的法律地位受到法律保护,如债权人滥用权利,保证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因此,保证人在债务追偿中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保证人在债务追偿中扮演重要角色,为债务人履行提供担保。保证人享有一定权益,可要求债权人先追偿债务人,履行后追偿债务人。保证人还享有知情、异议权等,法律保护其地位。保证人应积极维护权益,了解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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