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这三种欠条,签了也没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种就是写借条不是借款人自己的真实意愿。比如说借款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迫于无奈才写了借条。还有在借款人被欺骗,自己不知道事实,被他人故意隐瞒的情况下写的借条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种是如果借款超过5万而没有银行转账证明或者见证人的见证,那写的借条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比如借了6万,但是只有借条可以证明,那这张借条就是无效的。第三种情况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借条,那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呢,简单来说就是10周岁以下签订的借条都没有法律效果,只有超过10周岁才有资格签订借条。第四种是一些不符合年龄特点的借条,18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都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们签订了一些价值比较大的借条就是不符合他们的年龄特点。这时候写的借条就不具备法律效力。第五种就是过期借条。那期限是多长呢,一般借款时间两年到期,而且没有办法证明在这两年内向借款人催讨过债务,这样的借条就成了过期借条,也丧失了法律效力。第六种就是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写的不准确,借款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都不准确,比如我们生活中习惯用小名或者外号。但是这样会导致债务人不明确而不具备法律效力。或者借款人没有签字盖章。还有如果借款人是企业,写借条的时候没有写企业的全称,甚至只差了一个名称,那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就是如果借款人是精神病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是不具备代理权的人写的借条,这种借条也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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