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委托服务? |
释义 | 委托房地产经纪服务时,应当选择市工商局和市国土房管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房地产经济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根据双方约定正确填写合同内容,明确委托事项、服务标准、委托期限、服务费支付、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信息。并且,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十一、如何使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包括:房产出售、房产承购、房屋出租、房屋承租四种类型。委托人应当结合自己委托的服务内容选择一种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根据实际情况签订。 十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有哪些?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禁止行为包括: (一)伪造、涂改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备案证明; (二)收取房款或者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证金、定金等,扣留委托人有效证件、房地产权属证书、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等; (三)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和信息; (四)违法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三、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有哪些? 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禁止行为包括: (一)转让、租赁注册执业证书、执业专用章; (二)对当事人隐瞒涉及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四、房地产中介人员可以同时在两个机构执业吗? 注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估价师均不能在两个以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 十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不公示相关信息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相关信息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一下罚款。 十六、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场所未公示规定资料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相关事项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十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备案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未到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又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十八、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从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房地产估价、咨询、经纪业务时,违背当事人医院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一下罚款。 十九、房地产中介机构可以收取房款、押金、保证金或定金吗? 不可以,如果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收取了房款或者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证金、定金等,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屋信息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房屋信息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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