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的仲裁机构一般由双方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根据《 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 级别管辖 和地域 管辖 。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