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纠纷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 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