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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营所得包括哪些所得项目
释义
    经营所得包括如下内容: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特许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1、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3、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4、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5、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6、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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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5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