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